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34335 证券简称:蓝岛环保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海南蓝岛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5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海南蓝岛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经理人员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海南蓝岛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全面主持公
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 员在总经理领导下,按分工负责的原则,协助总经理做好工作。
第三条 总经理会议是组织实施董事会决策的执行机构,负责落实董事会决定的方案;负责拟定由董事会决定的提案;负责处置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重要事项。
第二章 总经理
第四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有较强的使命感和开拓进取精神;
(五)忠诚自律、高效务实,对公司的核心价值观、终极目标、企业文化等具有高度认同感。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的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
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国家公务员;
(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总经理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包括向董事会提交拟订的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汇报年度生产经营情况、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情况等;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根据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组织制定公司季度、月度生产、销售及项目实施计划,并组织落实;根据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负责公司季度、月度财务预算的平衡,批准季度、月度财务预算;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五)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六)决定公司各职能部门、控股公司负责人的任免;
(七)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任和解聘,决定公司日常考核与奖励分配;
(八)在董事长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固定资产购置、转让、出售、租赁等事项;
(九)在董事长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签署各种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
(十)报经董事长审批后,负责决定和执行公司发生的以下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包括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购买或出售资产等: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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