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34324 证券简称:安碧捷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重庆安碧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全国中小企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 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的业务规则(下称“业务规则”) 系统”)的治理规则(下称“治理规则”)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
的需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的需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可以采取下 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可以采取下列
列方式增加注册资本: 方式增加注册资本:
…… ……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经公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经公
司章程规定的程序通过,公司可以收购 司章程规定的程序通过,公司可以收购
本公司的股份: 本公司的股份: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
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或者股权激励; 或者股权激励;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四) 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收购其股份。 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
司的股份。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
司的股份。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十二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 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因
议。 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五项规定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按照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该部份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股份;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该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部份股份。 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该部份股份;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公司合计持有的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该部份股份。
本公司股份数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五
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 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公司合计持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付;所收购的 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超过本公司已发
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
金应当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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