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5
证券代码:834316 证券简称:振威会展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天津振威国际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1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天津振威国际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天津振威国际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转移
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关联方如在股东会上享有表决权,均应对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四)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聘请专业评估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组织;
2、前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3、本条第(二)款所列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5、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是指:
1、持有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
2、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条第(一)项第 1 款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条第 1、2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1)父母;(2)配偶;(3)兄弟姐妹;(4)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5)配偶的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5、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
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1、因与公司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12 个月内,将具有前述本条第(一)、(二)项规定情形之一的;
2、过去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述本条第(一)、(二)项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四)委托或受托销售;
(十五)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六)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十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认为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和管理
第六条 本制度所述关联交易应遵循下列定价原则和定价方法: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顺序适用国家定价、市场价格的原则;如果没有国家定价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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