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30
公告编号:2026-004
证券代码:834303 证券简称:华龙期货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华龙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7 月 31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7 月 30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6 年 1 月 29 日,公司收到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2025)甘 01 民初 360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华龙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洋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自身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铜仁市锦江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峰
公告编号:2026-004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贵州省铜仁碧江智慧城市运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铜仁市碧江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廖必俊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曾用名: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政府)
主要负责人:张勇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
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华龙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
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华龙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2026 年 1 月 29 日,公司收到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日出具的(2025)甘 01
民初 360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铜仁市锦江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华龙期货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4
有限公司偿还贷款本金 139,730,298.09 元,并支付利息 30,651,394.08 元(暂计算
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自 2025 年 6 月 1 日起,以未清偿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
10%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利随本清);
2、铜仁市锦江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华龙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 10 万元、保全保险费 51,160 元;
3、如铜仁市锦江投资有限公司不履行本判决第 1、2 项确定的债务,则华龙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以铜仁市锦江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质押的对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政府的应收账款在质押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优先受偿(以519,405,600元为限);
4、贵州省铜仁碧江智慧城市运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 1、2 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驳回华龙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 894,458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铜仁市锦江投资有限公司、
贵州省铜仁碧江智慧城市运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系公司作为原告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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