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34288 证券简称:宝德生物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哈尔滨宝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事规则已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哈尔滨宝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哈尔滨宝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确保公司股东会依法规范地召开,提高股东 会议事效率,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科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哈尔滨宝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 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
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修改公司章程;
(九)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三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一)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1、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除提供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交易;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者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3、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者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4、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五)审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股东会可以通过决议形式将其法定职权以外的某些具体事项授权董事会决定,但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股东会不得将其法定职权授予董事会行使。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公司经股东会决议,或者经本章程、股东会授权由董事会决议,可以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具体执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
全国股转公司的规定。
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外,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者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三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符合下列
情形之一的,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者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五)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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