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34288 证券简称:宝德生物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哈尔滨宝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共性调整如下:
(1)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所有“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调整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所有提及的公司股份的“种类”调整为公司股份的“类别”;
(4)所有“法律、行政法规”调整为“法律法规”;
(5)“辞职”调整为“辞任”;
(6)所有公司合并、减资、分立、债权人通知的公告渠道,均新增“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7)所有“工商行政管理局”调整为“市场监督管理局”;
(8)所有“半数以上”调整为“过半数”。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哈尔滨宝德生物技 第一条 为维护哈尔滨宝德生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 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称“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
本章程。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
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 简称《公司登记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 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条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由哈尔滨宝 限公司。
德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由哈尔
立。公司在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 滨宝德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整体
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变更设立。公司在哈尔滨市市场监
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
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01005719364946。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
人。 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
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
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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