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5 16:54:09 股吧网页版
前程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4282 证券简称:前程股份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宁波前程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宁波前程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宁波前程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宁波前程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宁波前程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第四条 监事会依法行使监督权,保障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
法权益不受侵犯,公司各个部门应当予以协助,不得推诿、拒绝或

阻挠。

第五条 监事每届任期 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

监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
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或者职工
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
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其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
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
完成监事的补选。

第七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八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第九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
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 监事会的职权

第十一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
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
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提出解任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

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
担。

第十二条 监事和监事会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干涉。公司应为监事与监事会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及业务
活动经费。

第三章 监事会的组成

第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
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