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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6 15:34:36 股吧网页版
威达智能:股东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4281 证券简称:威达智能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无锡威达智能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无锡威达智能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威达智能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无锡威达智能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三)审议本规则规定须经股东会通过的交易事项和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十四)审议批准本规则规定须经股东会通过的担保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批准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十七)按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70%以上的银行贷款;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其中,第七项、第九项、第十项及第十五项属于必须经过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的
重大事项。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熟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0%以上,且超过1500万的。
公司的交易事项包括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对外融资(包括向银行等借入资金);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受赠现金资产除外);债权或者债务重组(获得债务减免除外);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受让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等。
上述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等交易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照交易类别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的发生额达到本条标准的,适用本条的规定。已经按照本条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等之外的其他交易时,应当对同一类别且与标的相关的交易,按照连续 12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条的规定。已经按照本条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免于按照本条的规定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公司下列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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