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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6 15:34:13 股吧网页版
威达智能:总经理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4281 证券简称:威达智能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无锡威达智能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行。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无锡威达智能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无锡威达智能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进一步规范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证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合法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无锡威达智能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二条 经理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较为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生产经营业务,熟悉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财会知识及税务知识;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或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及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违反以上规定委派、聘任经理的,该委派或聘任无效。
第四条 公司设经理1名,任期为3年,可连聘连任;公司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可设立副经理若干名。

第五条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聘任程序采取下列方式:
(一)经理由董事长提名,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后,由董事会聘任;
(二)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由经理提名,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后,由董事会聘任。第六条 公司解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分别采用下列方式:
(一)解聘公司经理,应由公司董事长提出解聘意向和理由,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二)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应由董事长或经理提出解聘意向和理由,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章 经理的权限和职责

第七条 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公司日常行政和业务活动;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三)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
(四)组织实施公司投资方案;
(五)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六)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和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总监;
(八)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九)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不含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十)拟订公司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及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十一)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拟订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和哦公司资产用于抵押融资的方案;
(十二)批准不属于股东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事项,对外投资、收购
或出售资产、委托理财等交易事项,以及公司的借款融资事项;
(十三)总经理或其近亲属为关联交易对方的,相应事项应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十四)《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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