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34277 证券简称:紫金天风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紫金天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紫金天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情况:6 票
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紫金天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紫金天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 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 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紫金天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现扩大生
产经营规模的战略,达到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包括投资新建全资子公司、向子公司追加投资、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转让、项目资本增减等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投资活动等,但不包括公司日常在经营范围内进行的现货及衍生品交易等投资或交易活动。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不包括《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公司对外投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应当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
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原则上由公司集中进行,控股子
公司确有必要进行对外投资的,需事先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投资活动参照本制度实施指导、监督及管理。
第二章 投资决策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主要为股东会、董事
会、董事长。
则,决定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的对外投资。
公司下列对外投资交易事项,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一)按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
(二)按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且超过 300 万元。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超过上述标准的对外投资,公司在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若对外投资属关联交易事项,则应按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权限执行。
第六条 在股东会、董事会审议对外投资事项以前,公
司有关部门应根据项目情况逐级向董事长、董事会直至股东会提供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以便其作出决策。
第三章 岗位分工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公司对外投资项目
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评估,评估时应充分考虑国家有关对外
投资方面的各种规定并确保符合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使一切对外投资活动能在合法的程序下进行。主要职责包括:
(一)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对拟投资项目进行信息搜集、整理;
(二)对拟投资项目的真实性进行尽职调查;
(三)对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价值、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并提出意见,必要时,牵头负责组织公司其他职能部门,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共同参与评估;
(四)按本制度规定的权限,将拟投资项目提交董事长、董事会、股东会;
(五)及时掌握长期投资的执行情况和投资收益,并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长汇报;
(六)保管长期投资的所有档案包括并不限于决议、合同、协议以及对外投资权益证书等,并建立详细的档案记录;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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