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2
公告编号:2025-010
证券代码:834274 证券简称:和嘉天健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四川和嘉天健体育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1 月 15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1 月 15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收到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的传票,于 2025 年 3 月 18 日第一次开庭审
理,尚未判决。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厦门市嘉和天健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师斌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子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厦门园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园秀
公告编号:2025-010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4 年 1 月 2 日,原告与被告在福建厦门签订《厦门市嘉和天健贸易有限
公司与厦门园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借款协议书》。2024 年 12 月 12 日,原告
向被告发出《借款催收函》,要求被告按期归还借款。原告认为被告未还本付息,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归还借款 3,051,000 元,利息 142,500 元及相关费用。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1.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 3,051,000 元及利息 142,500 元;2.被告向
原告支付律师代理费 35,000 元;3.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按 2,850,000 元的日
千分之一,自 2025 年 1 月 3 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诉讼理由:双方签订《厦门市嘉和天健贸易有限公司与厦门园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借款协议书》,约定借款期限 12 个月,自借款到账之日起计算,借款利率为年化 5%,本息到期一次性偿还,逾期还款按借款金额的日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协议签订后,原告向被告提供 3,051,000 元借款,后原告认为借款期限已届满,被告未还本付息,遂起诉至法院。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本案于 2025 年 3 月 18 日第一次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系公司作为原告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本次诉讼尚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系公司作为原告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本次诉讼尚未对公司财务
公告编号:2025-010
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持续跟踪诉讼进展,制定应对措施,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后续根据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民事起诉状》
《传票》
四川和嘉天健体育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