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13
公告编号:2024-038
证券代码:834274 证券简称:和嘉天健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四川和嘉天健体育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川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和嘉天健及胡师雄、李萍、胡江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83 号
收到日期:2024 年 12 月 13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12 月 10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四川和嘉天健体育文化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胡师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总经理
李萍 董监高 财务总监
胡江会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告编号:2024-038
2022 年、2023 年年度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实;2023 年半年报、2023 年年
报未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真实用途;未及时披露全资子公司厦门市嘉和天健贸易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嘉和)主营业务停顿的重大事项,对厦门嘉和的内部 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2022 年、2023 年年度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实;2023 年半年报、2023 年年
报未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真实用途;未及时披露全资子公司厦门市嘉和天健贸易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嘉和)主营业务停顿的重大事项,对厦门嘉和的内部 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五条、 第二十一条第十五款、第二十四条,以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 八条等相关规定。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胡师雄,财务总监李萍,董事会秘书胡 江会对公司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四十五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现决定对公司及胡 师雄、李萍、胡江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诚信档 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经营方面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公告编号:2024-038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信息披露 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以更积极的态度做好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 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和嘉天健及胡师雄、李萍、胡江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四川和嘉天健体育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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