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834261 证券简称:一诺威 公告编号:2025-015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齐萌作为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信、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
齐萌,男,中国国籍,博士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法律金融学专业,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2011 年 7 月进入上海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工作,现任教授,硕士生导师,上海政法学院国际经济法教研室主任,上海市曙光学者。主要教授国际经济法、国际金融法等科目,对课程教学、实践教学有诸多革新,深受学生喜爱。期间,在 2013 年到 2016 年间,在华东政法大学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
在学术论著方面,曾在《中国法学》、《法律科学》、SCI 一区等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 40 余篇,有多篇论文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等文摘转载。在法律出版社出版专著、论著共计四部。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公司债券违约市场化处置机制研究”等课题。
在社会任职方面,获聘上海法院特聘教授,担任宝山区检察院听证员,曾在上海市一中院进行产学研实践,也曾担任 A 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发挥独立
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为公司稳健经营,取得更好经营业绩发挥积极的作用。在新冠疫情期间,积极防疫并建言建策,提交的内参获得中央领导人批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会议情况 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 应出席董 实际出 委托出 应出席股东大会 实际出席
事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投票情况 次数 次数
齐萌 6 6 0 均为赞成 4 4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2024 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5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 次,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
本人不存在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的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对所有审议的议案投赞成票,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会议日期 会议名称 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2024 年 1 月 22 日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 《关于制定<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 《关于同意并批准报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
2024 年 3 月 29 日 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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