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834261 证券简称:一诺威 公告编号:2025-022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2012 年 3 月,注册地址北京市
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大信合伙人数量为 175 人,注册会计师 103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500 人。2023 年度,大信业务收入(经审计)15.89 亿元,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3.80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
4.50 亿元,2023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04 家。2023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
五大主要行业分别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审计委员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
大信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大信的基本情况、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经理进行了审前沟通,对 2024年年度审计工作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审计时间节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3.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经理进行初审后沟通,对 2024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计关注的问题、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4.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并批准报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