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9
公告编号:2025-045
证券代码:834240 证券简称:中广瑞波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北京中广瑞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要提请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中广瑞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北京中广瑞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及非公开等方式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二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
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
制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责任追究、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信息披露程序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四条 公司必须按股票发行方案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向和股东会、董事会
公告编号:2025-045
决议及审批程序使用募集资金,并按要求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五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
的,该子公司或其他企业同样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六条 自本制度通过之日起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
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三方监管协议。
第八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帐户(以下简称“募
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募投项目的个数。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九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定期核对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十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股票发行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用途
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实行专款专用。
第十一条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
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十二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以进行现金管理,经履行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后,可以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其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安全性高,基本满足保本要求;
(二)流动性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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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资产品的期限一般不超过 6 个月;
(四)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第四章 募集资金的监督
第十三条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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