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34217 证券简称:斯尔克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徐州斯尔克纤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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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徐州斯尔克纤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徐州斯尔克纤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徐州斯尔克纤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强化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二章 利润分配原则和政策
第三条 利润分配的原则: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如股东发生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公司在分配利润时,先从该股东应分配的现金红利中扣减其占用的资金;
(三)在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状况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税后利润分配顺序为: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五)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
加公司注册资本。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六条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
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可以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合理资金需求,制定和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
第七条 应以每十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当以方案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利润分配如涉及扣税的,应在每十股实际分派的金额、数量后注明是否含税。
第三章 利润分配决策机制和程序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根据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利润分配预案,并对其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九条 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表决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第十条 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第十一条 公司应切实保障中小股东参与股东会的权利,在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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