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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1 18:11:18 股吧网页版
斯尔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34217 证券简称:斯尔克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徐州斯尔克纤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徐州斯尔克纤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徐州斯尔克纤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对外担保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及《徐州斯尔克纤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办理程序

第五条 公司原则上不主动对外提供担保(相互提供担保除外),确需对外
提供担保的,应先由被担保企业提出申请。

第六条 拟接受被担保企业申请的,或拟主动对外提供担保的,均应征得董
事长同意,由公司财务部对被担保企业进行资格审查。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完成对被担保企业的资格审查工作后,按《公司章程》
规定报本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审批。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权限范围

第八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由公司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同意,控股子公
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相互提供担保,也不得请外单位为其提供担保。

第九条 对外担保,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具有单笔金额不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额百分之十的对外担保权限,《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五)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六)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会审议前款第(三)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条 公司不得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
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必须符合相关披露要求,披露的内容包括董事会决议、截止信息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在审核对外担保申请时,应重点关注本制度中“第五
章 被担保企业的资格”及“第六章 反担保”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对外担保的经办部门及其职责

第十二条 对外担保的主办部门为公司财务部。必要时,可聘请法律顾问协
助办理。

第十三条 对外担保过程中,公司财务部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对外提供担保之前,认真做好被担保企业的调查、信用分析及风险预测等资格审查工作,向公司董事会提供财务上的可行性建议;

(二)具体经办对外担保手续;

(三)对外提供担保之后,及时做好对被担保企业的跟踪、监督工作;

(四)认真做好有关被担保企业的文件归档管理工作;

(五)办理与对外担保有关的其他事宜。

第十四条 对外担保过程中,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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