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34217 证券简称:斯尔克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徐州斯尔克纤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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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修订<股东会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徐州斯尔克纤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徐州斯尔克纤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确保股东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徐州斯尔克纤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年度股东会会议和临时股东会会议。
第四条 本规则是公司股东会及股东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
第二章 股东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 股东为合法持有公司股份的法人和自然人。
第六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
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有效证据。
第七条 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类别股
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第八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
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第九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五)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符合规定的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七)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八)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有关材料的,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
有公司股份的类别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无效,股东有权请
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但是,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
股东对股东会决议的效力存在争议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决议等判决或者裁定前,股东应当执行股东会决议。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不成立:
(一)未召开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
(二)股东会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
(三)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
(四)同意决议事项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
第十三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
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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