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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4-11 16:00:08 股吧网页版
ST东方数:天风证券关于东方数码(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4-11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方数码(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

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或“主办券商”)系东方数码(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东方数,证券代码:834207,以下简称“ST东方数”或“公司”)的主办券商。

主办券商于2019年4月9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对ST东方数、张友华、徐华、徐阳出具的《关于对东方数码(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通知》(股转系统函[2019]915号)、《关于对东方数码(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9]488号)。现将相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自律监管措施决定内容

“经查明,ST东方数存在以下违规情形:

2016年8月3日,ST东方数未经内部审议决策程序,以自有房产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友华个人借款提供担保,担保债权金额为200万元,且未履行信息披露程序。张友华未能如期归还借款,该抵押房产被出售变现偿还张友华债务。上述违规对外担保构成了张友华对ST东方数的资金占用。此外,2015年1月至12月期间,张友华累计占用公司资金401.2万元,以上资金占用行为未及时履行决策审批程序,且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7年3月31日,张友华账户减持ST东方数股票85.1万股,触发权益变动披露义务,张友华未披露权益变动公告。2017年4月5日,张友华账户再次减持股票106.3万股,触发权益变动披露义务,张友华亦未披露权益变动公告。

2017年底,ST东方数因涉诉被人民法院裁定查封冻结存款和公司股份,涉诉金额合计3,580,331.96元,被冻结股份合计1580000股。2017年10月25日,张友华被人民法院裁定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述信息均未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ST东方数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

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4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友华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4条、第1.5条、第4.1.4条,《信息披露细则》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六条以及《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董事、董事会秘书徐华,董事、财务负责人徐阳,对上述违规情形应当知情,其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5条、《信息披露细则》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ST东方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张友华、徐华、徐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ST东方数作为挂牌公司应当按照《业务规则》、《信息披露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特此告诫你公司,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张友华作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徐华作为挂牌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徐阳作为挂牌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应当按照上述规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特此告诫张友华、徐华、徐阳,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ST东方数应当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二个转让日内,在我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布收到本决定书的相关情况。”

(二)主办券商风险提示

ST东方数目前已停止经营,无法正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存在公司治理不规范、无法按时披露定期报告等多重风险,详情见主办券商发布的券商风险提示公告。截至目前公司仍未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预计也无法按时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主办券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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