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11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方数码(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
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或“主办券商”)系东方数码(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东方数,证券代码:834207,以下简称“ST东方数”或“公司”)的主办券商。
主办券商于2019年4月9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对ST东方数、张友华、徐华、徐阳出具的《关于对东方数码(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通知》(股转系统函[2019]915号)、《关于对东方数码(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9]488号)。现将相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自律监管措施决定内容
“经查明,ST东方数存在以下违规情形:
2016年8月3日,ST东方数未经内部审议决策程序,以自有房产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友华个人借款提供担保,担保债权金额为200万元,且未履行信息披露程序。张友华未能如期归还借款,该抵押房产被出售变现偿还张友华债务。上述违规对外担保构成了张友华对ST东方数的资金占用。此外,2015年1月至12月期间,张友华累计占用公司资金401.2万元,以上资金占用行为未及时履行决策审批程序,且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7年3月31日,张友华账户减持ST东方数股票85.1万股,触发权益变动披露义务,张友华未披露权益变动公告。2017年4月5日,张友华账户再次减持股票106.3万股,触发权益变动披露义务,张友华亦未披露权益变动公告。
2017年底,ST东方数因涉诉被人民法院裁定查封冻结存款和公司股份,涉诉金额合计3,580,331.96元,被冻结股份合计1580000股。2017年10月25日,张友华被人民法院裁定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述信息均未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ST东方数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
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4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友华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4条、第1.5条、第4.1.4条,《信息披露细则》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六条以及《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董事、董事会秘书徐华,董事、财务负责人徐阳,对上述违规情形应当知情,其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5条、《信息披露细则》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ST东方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张友华、徐华、徐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ST东方数作为挂牌公司应当按照《业务规则》、《信息披露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特此告诫你公司,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张友华作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徐华作为挂牌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徐阳作为挂牌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应当按照上述规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特此告诫张友华、徐华、徐阳,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ST东方数应当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二个转让日内,在我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布收到本决定书的相关情况。”
(二)主办券商风险提示
ST东方数目前已停止经营,无法正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存在公司治理不规范、无法按时披露定期报告等多重风险,详情见主办券商发布的券商风险提示公告。截至目前公司仍未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预计也无法按时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主办券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1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