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11
证券代码:834207 证券简称:ST东方数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东方数码(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19年4月9日
生效日期:2019年4月9日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1、东方数码(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数码),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111号武汉光谷商务中心B栋18层21室;
2、张友华,男,1970年8月出生,时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3、徐华,女,1973年2月出生,时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4、徐阳,女,1968年8月出生,时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违规担保、资金占用,信息披露违规,相关责任主体未能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
二、 主要内容
(一) 涉嫌违规事实:
经查明,2016年8月3日,ST东方数未经内部审议决策程序,以自有房产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友华个人借款提供担保,担保债权金额为200万元,且未履行信息披露程序。张友华未能如期归还借款,该抵押房产被出售变现偿还张友华债务。上述违规对外担保构成了张友华对ST东方数的资金占用。此外,2015年1月至12月期间,张友华累计占用公司资金401.2万元,以上资金占用行为未及时履行决策审批程序,且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7年3月31日,张友华账户减持ST东方数股票85.1万股,触发权益变动披露义务,张友华未披露权益变动公告。2017年4月5日,张友华账户再次减持股票106.3万股,触发权益变动披露义务,张友华亦未披露权益变动公告。
2017年底,ST东方数因涉诉被人民法院裁定查封冻结存款和公司股份,涉诉金额合计3580331.96元,被冻结股份合计1580000股。2017年10月25日,张友华被人民法院裁定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上述信息均未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二) 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如适用):
ST东方数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4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友华,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4、1.5条、第4.1.4条,《信息披露细则》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六条以及《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董事、董事会秘书徐华,董事、财务负责人徐阳,对上述违规情形应当知情,其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5条,《信息披露细则》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ST东方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张友华、徐阳、徐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ST东方数作为挂牌公司应当按照《业务规则》、《信息披露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特此告诫ST东方数,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张友华作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徐华作为挂牌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徐阳作为挂牌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应当按照上述规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特此告诫张友华、徐华、徐阳,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三)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如有):
无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 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东方数码(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原有业务逐步萎缩,现基本停滞,暂无经营,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 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张友华抵押房产借款及占用公司资金401.2万元都是用于公司经营,属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对公司财务方面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三) 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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