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1
证券代码:834193 证券简称:大川新材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大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 年 12 月修订)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一节 信息披露
第二节 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附则
公告编号:2025-048
浙江大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大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由浙江大川新材料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由原全体股东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06738571649。
第三条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浙江大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工业功能区发展大道。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825 万元。
第六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五十年。
第七条 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 开拓进取,务实创新。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聚二甲基二烯丙基氯化铵、二甲基二烯丙基氯化铵(溶液)、
油田化学剂、水处理剂、造纸助剂、日化助剂、印染助剂、水溶性单体(上述范围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及专营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及其技术的研究、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化工设备、仪器仪表、化工产品(上述范围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及专营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以公司登
公告编号:2025-048
记机关核定经营范围为准)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在不违反中国法律并履行了所有必要的审批或批准手续后,增加、减少或者调整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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