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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5 15:32:06 股吧网页版
阿拉科技: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34171 证券简称:阿拉科技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阿拉丁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修订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阿拉丁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阿拉丁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
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2 号--提供担保》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 何
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他人提供的担
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
是指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即持有其 50%以上股权,或者能够决定其董 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下列一般原则:

(一)符合《公司法》、《物权法》、《担保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原则上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人提供债务担保;确须提供担保的,应当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除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四)公司全体董事及经营层应当审慎对待对外担保,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对任何强令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应当予以拒绝;

(五)公司经营层必须如实向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提供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六)公司必须严格按照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公司股份挂牌之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对于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时,相关责任人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提供担保的情形

第七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提供担
保: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企业;

(二)与公司具有重要业务关系的企业;

(三)与公司有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企业;

(四)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有控制关系的企业;

以上企业须同时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并符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 虽不符合本制度第七条所列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往
来和合作关系的申请担保人且风险较小的,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可以为其提供担保。

第九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为非法人单位、个人提供担保。

第四章 审批权限及程序

第一节 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的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决策机构。公司对外
提 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对关联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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