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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9 15:59:31 股吧网页版
有米科技:股东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9


证券代码:834156 证券简称:有米科技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有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
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有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四次修订)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有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正常
秩序和决议的合法性,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股东会议事
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米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制

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会议。公司
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会议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
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第五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年度股东会会议和临时股东会会议。年度股东会会
议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
时股东会会议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 113 条规定的应当召
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会议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第六条 若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会议以及股东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还应
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1)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
的规定;

(2)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3)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4) 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会会议的召集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会议。董
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
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会议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会
议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九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并应当以书面形式
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会
议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会议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
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或者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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