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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9 15:58:24 股吧网页版
有米科技:董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9


证券代码:834156 证券简称:有米科技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有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
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有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四次修订)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条 为规范有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
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米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
使职权,并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负责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
次会议。

第五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
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董事长在拟定
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1)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2)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3) 监事会提议时;

(4)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5) 总经理提议时;

(6) 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7)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
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
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 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3)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4)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5) 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
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
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或者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后十日内,召集董
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
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
和 3 日将盖有董事会办公室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达、
传真、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非专人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
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且会议通知时间可不受前述 3 日前
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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