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2
山东恒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 1
第三章 股份 ...... 2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4
第五章 董事会......16
第六章 总经理......24
第七章 监事会......25
第八章 党组织......28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28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 ......30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31
第十二章 关联交易......34
第十三章 信息披露与中小股东利益保护 ......36
第十四章 修改章程......40
第十五章 争议的解决......40
第十六章 附则 ......40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山东恒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公司经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由山东恒基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公司在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006644171247。
第三条 公司名称:山东恒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山东省郓城县经济开发区区金河路东段苏庄桥西 300 米
路南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16,247.2 万元。
第六条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公司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出资
时间、出资方式及比例另制定股东名册置备于公司。
第七条 公司经营期限:永久存续。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
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公司住所地的法院起诉。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合称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公司的宗旨是:诚信、卓越、和谐公司的发展战略:始终坚持“一体两翼三板块”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以“统一公司品牌、统一资源平台、统一运营管控体系” 为一体化支撑,以“创新中心”和“研发中心”为两翼,以工程机械零部件制造、液压件及液压附件制造、电动叉车制造为重点配置领域,积极研究、开发、制造农业机械产品;全面推进公司业务升级和产业链纵深发展,加大成本控制和产品创新能力建设,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公司跨越式发展。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普通货运;推土机、压路机、叉车、挖掘机、汽车零部件制造、销售;钢铁铸件锻件制造、销售;五金交电、劳保用品、焊割设备及耗材、机床附件、空压机械及配件、家用电器、钢材、建材(不含木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橡塑制品、轴承、润滑油、工程机械配件、办公用品及耗材销售;棉花购销。工艺品、文化体育用品销售;商贸信息咨询;科技信息咨询;科技技术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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