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证券代码:834151 证券简称:恒基股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恒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4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恒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恒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公司董事会有效的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山东恒基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范,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和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股东会闭会期间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董事会履行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
利益。
董事会会议的组成人员为公司的全体董事。董事会依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二章 会议的召集和通知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 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六条 每年上半年举行的例会,必须将以下议案列入议程:
(一)审议董事会的年度报告;
(二)审议公司总经理关于本年度经营计划和上年度计划完成情况的报告;
(三)审议公司总经理关于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税后利润和利润分配方案或弥补亏损方案;
(四)讨论召开年度股东会的有关事项。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经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八条 按照第五条的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 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议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 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九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秘书应当分别提前10日和3日将盖有董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非直接送达的, 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时限可以少于会议召开前三日, 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应当给予董事收到通知之后参加会议的路途时间。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的内容应完整、具体、明确,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一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 地点等事项或……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