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证券代码:834151 证券简称:恒基股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恒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的共性调整如下:
(1)所有“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会”;
(2)所有“半数以上”调整为“过半数”;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的修改,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订本章程。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和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山东恒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 第二条 山东恒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 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公司经菏泽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公司经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由山东恒基集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由山东恒基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公司在菏泽 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公司在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
执照。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3717006644171247。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担
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
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公司章程
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
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
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
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
偿。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 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类股票,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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