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34144 证券简称:华创电子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
公司发起设立;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0725147755H。
第三条 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1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全称: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
Huachuang Electronics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宁波望春工业园区布政东路 128 号宁波鹰达锂
离子电池厂区 2 号车间第 3 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188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代
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
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和健全现
代企业制度,发挥技术、信息和人才等优势,实现最佳的资源配置,创造经济效益的同时积极追求社会效益,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经济繁荣。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
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
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交通设施维修;消防技术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智能水务系统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音响设备销售;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终端计量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消防器材销售;风机、风扇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均为普通股。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
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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