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3
山东龙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山东龙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山东龙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原山东龙盛食品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德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400740236334M。
第三条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1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全称:山东龙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
Shandong Longsheng Foodstuff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山东省德州市乐陵市兴隆南大街 619 号,邮政编码
253600。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00 万元。
第七条公司营业期限为自公司成立之日至长期。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质量和信誉是我们的品质保证,一流的人才,
一流的 技术是企业生存立本之源。
第十五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生产;调味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添加剂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初级农产品收购;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3000万股,成立时由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认购,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100%,原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折合成股份有限公司股本3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净资产大于股本部分计入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公积。
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如下:
发起人姓名 认购股份数 实缴股份数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刘杰 21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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