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2-07
证券代码:834128 证券简称:新中合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湖南新中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日期:2016年12月6日
(二)受理机构名称: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三)受理机构所在地:湖南省吉首市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原告或申请人基本信息
1. 姓名或公司名称:湖南新中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陈波
3.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湖南民益律师事务所,宋耀国律
师、陈志飞律师。
(二)被告或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1. 姓名或公司名称:韩国HBLinc公司
2.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HYUN O CHO
3.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未知
(三)基本案情
2015年,韩国HBLinc公司欲参与印度尼西亚FTTH项目投标,
因其原与我公司有较好的贸易合作关系,而其受资金等方面影响,故与我公司商定:韩国HBLinc公司参与印度尼西亚FTTH项目投标,因需向招标方缴纳投标保证金200万美金, 韩国HBLinc公司向我公司借款100万美金,其再自行筹集100万美金,然后向招标方缴纳投标保证金;韩国HBLinc公司保证其在印度尼西亚FTTH项目一旦中标,该项目所需要的相关光无源器件全部向我公司采购。据此,2015年8月5日,韩国HBLinc公司与我公司签订了一份《订单履行保证合同》,合同约定:同等条件下韩国HBLinc公司保证其在印度尼西亚FTTH项目所需要的相关器件全部向湖南新中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湖南新中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韩国HBLinc公司支付100万美金的履约保证金,以供韩国HBLinc公司向印度尼西亚方面缴纳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韩国HBLinc公司应在本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予以返还。
合同签订后,我公司依约向韩国HBLinc公司支付了100万美金
的履约保证金,韩国HBLinc公司也成功中标印度尼西亚FTTH项目。
韩国HBLinc公司以此向我公司采购了749563.22美元的相关产品。
而后由于韩国HBLinc公司在印度尼西亚FTTH项目的搁浅,其未能按
合同约定返还履约保证金和支付货款。双方经多次协商,韩国HBLinc
公司向我公司制定了还款计划,但韩国HBLinc公司仅退回我公司价
值209975.37美元的货物,尚欠我公司539587.85美元的货款及100
万美金的履约保证金未能按原约定和其制定的还款计划偿付。
(四)诉讼或仲裁的请求及依据
1、要求被告支付原告货款539587.85美元并退还原告履约保证
金100万美元以及逾期支付期间的债务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一年
期贷款利率计算至还款之日)。
2、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以及原告方律师代理费20万
元。
四、 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 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判决,暂时无法预计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判决,暂时无法预计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 备查文件目录
1、民事起诉状
2、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通知书
湖南新中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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