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9-19
公告编号:2016-031
证卷代码:834128 证劵简称:新中合 主办劵商:中山证劵
湖南新中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新中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行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等法律、法规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
范性文件以及 《湖南新中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 《公司章程》 ” )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及非公开等方
式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
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做到募集
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
第四条 募集资金原则上限定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 按照公司
在发行方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
批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其他相关义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
的其他企业实施的, 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
第五条 公司应根据《公司法》 、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公告编号:2016-031
第六条 公司应在董事会批准后在具有资质的商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 ) ,用于募集资金的存放和收付。公司应当将
募集资金专户作为认购账户,该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同一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在同一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包括公司
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设置的专户)原则上不得超过募投项目的个数。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七条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应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
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验资报告。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
第八条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
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在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不得使用该次股票发行的募集资金。
第九条 公司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 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不得有如下行为:
(一)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
财务性投资;
(二)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
(三)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进行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投资;
(五)将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使用,
并为关联人获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便利;
(六)违反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条 公司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 防止募
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
公告编号:2016-031
人利用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一条 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 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及公司资金管理
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 凡涉及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须先经相关主管领导
签字后,报财务负责人审核,并由总经理签字后,方可予以付款。总经理应该按
照董事会的授权范围、 《总经理工作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进行审批;超
出审批权限的,应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第十二条 在支付募集资金使用项目款项时应做到付款金额、付款时间、付
款方式、付款对象合理、合法,并提供相应的依据性材料供备案查询。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应按公司董事会承诺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 资
金使用部门要编制具体工作进度计划,保证各项工作能按计划进度完成,并定期
向公司财务部门和信息披露负责人报送具体工作进度计划和实际完成进度情况。
第十四条 对于确因不可预见的客观因素影响, 导致投资项目不能按承诺的
预期计划进度完成时,必须公开披露实际情况并详细说明原因。
第十五条 公司决定终止原募投项目的,应当及时、科学地选择新的投资项
目。
第十六条 公司可以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但应当符合以下条
件: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不得影响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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