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8-26
公告编号:2022-014
证券代码:834125 证券简称:林中宝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林中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8 月 24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林中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2 年 8 月 13 日以书面通知方式发
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碧光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会召开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1. 议案内容:
公告编号:2022-0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广东林中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广东林中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请全体董事审议《2022 年半年度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挂牌公司实收股本总额 20,000,000 元,公司 2022
半年度归属于挂牌公司净利润-964,927.01 元(未经审计),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权益 8,237,752.68 元(未经审计),挂牌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累计金额-13,109,810.13 元(未经审计),挂牌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若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追认抵押资产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充盈公司的流动资金,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清远市清新区支行签订了《小企业授信业务额度借款合同》(合同编号:0144004679220325114247),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清新区支行
向公司提供借款额度人民币 1000 万元,借款额度存续期自 2022 年 3 月 22 日起
公告编号:2022-014
至 2030 年 3 月 21 日止。额度存续期内前 60 个月为额度使用期,自 2022 年 3 月
22 日至 2027 年 3 月 21 日止。在借款期限内发生的单笔借款期限最长为 36 个月,
公司可在借款额度有效期内反复支用贷款。
控股子公司清远市林中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坐落于清远市横荷街办 E50号区荷兴工业园的房产、清远市清城区横荷街道办事处荷兴工业园富强南路清远市林中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GMP 综合车间的房产及清远市清城区横河富强南路 8号清远市林中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灵芝养生文化馆的房产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同时公司关联方王碧光、洪文华、王清、王耀、清远市林中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公司将按照具体的贷款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
根据《广东林中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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