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0-17
公告编号:2024-034
证券代码:834111证券简称:建誉利业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州建誉利业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广州建誉利业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何水清、刘雯倩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63 号)
收到日期:2024 年 10 月 15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10 月 12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广东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警示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广州建誉利业建设发展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何水清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时任董事长、总经理
刘雯倩 董监高 时任董事会秘书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公告编号:2024-034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广州建誉利业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
誉利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水清持有建誉利业 47.69%的股份。2024 年 2月 28 日,何水清将所持 761.60 万股股份办理质押登记,包括本次质押股份,何水清累计被质押股份占建誉利业总股本的 40%,如全部被行权可能导致建誉利业
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建誉利业直至 2024 年 3 月 13 日补充披露上述事项,存在
未及时披露股权质押重大事项的情况。以上情况不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2 号)第二十六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十六项的规定。
何水清作为建誉利业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刘雯倩作为建誉利业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2 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五条的规定履行勤勉义务,对建誉利业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2 号)第七十二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四十五条,广东局决定对建誉利业、何水清、刘雯倩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4-034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整改情况
公司已于 2024 年 3 月 13 日补充披露相关公告。
(二)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充分吸取教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将以更积极的态度做好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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