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1
证券代码:834082 证券简称:中建信息 主办券商:信达证券
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根据相关规定,该事项还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利润分配
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6 号——权益分派》(以下简称“持续监管指引第 6 号”)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股转系统”)制定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讨论,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税后利润按如下原则分配:
(一)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二)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弥补亏损后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三)公司从税后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五)公司违反前述规定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
加公司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应以每 10 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
数应当以方案实施前公司的实际股本为准。
第六条 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须在每年 7 月 31 日前,将上一年度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的 50%,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现金分红。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
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第九条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实施利润分
配;在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优先考虑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第十条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净利润)为正值;
(二)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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