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1
证券代码:834082 证券简称:中建信息 主办券商:信达证券
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根据相关规定,该事项还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党纪党规、规范性文件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本办法第二章所定义的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本办法第三章第八条所列举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在确认和处理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需遵循并贯彻以下基本
原则和具体要求: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如需开展,应当遵循
“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原则,依照有关规定,充分论证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并严格规范交易行为。
(二)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交易损害公司的利益。关联交易
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经决策机构审批后的定价
原则、交易价格、定量标准、付款时间及方式等内容应当充分体现在交易协
议中,关联交易应当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执行。
(三)公司应当制定规范的采购制度和销售制度。公司作为采购方时,
关联人应当视为普通交易主体参与报价,采购行为应当按照公司采购制度的
相关要求执行。如果公司采取招标方式采购,则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
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作为销售方时,关联人享受与普
通交易主体相同的销售政策。
(四)公司的决策机构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
利,必要时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顾问机构发表或提供
咨询意见。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四条 本办法项下的关联人包括公司的关联企业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为本办法项下的关联企业:
(一)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企业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关联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办法第六条所列的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伙人的企业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一致行动人;
(五)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企业或其他组织。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本办法项下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但难以识别的除外);
(二)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所列关联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伙人;
(四)本条第(一)(二)(三)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近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包括但不限于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五)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
人:
(一)根据与企业或其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本办法第五条或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办法第五条或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第三章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