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1
证券代码:834082 证券简称:中建信息 主办券商:信达证券
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 人、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的 股 份 总 数 为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的 股 份 总 数 为
14,935.9999 万股,均为普通股。每股 14,935.9999 万股,均为普通股。以人
人民币 1 元。 民币标明面值,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元。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需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 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 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
本: 本: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 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
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公司 第二十一条 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本章程另有规 新股时,公司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定或者股东会决议决定股东享有优先 本章程另有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决定
认购权的除外。 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 章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权激励; 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其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股份的。 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公司股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份的活动。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公司股
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条第(一)项至第(二)项的原因收购 条第(一)项至第(二)项的原因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因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因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份 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
事会会议决议。 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公司股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自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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