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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22 15:55:12 股吧网页版
通领科技:子公司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22


证券代码:834081 证券简称:通领科技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上海通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北交所

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6 年 1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
子公司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
弃权票数为 0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

2026 年 1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
<子公司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赵现波、樊健、王宏雁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通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运作, 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提高公司整体资产运营质量,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海通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系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 50%以上的股权比例,或持股比例虽未超过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对其实际控制(即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内控机制,对子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及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子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从而减少或避免公司的风险。

第四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及股权处置等股东权利,并依据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对子公司进行指导、监督同时提供相关协助服务。

第五条 公司对子公司主要从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经营决策管理、信息管理、内控制度、审计监督与奖惩等方面进行规范和指导。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六条 境外子公司应在遵守驻地国(地区)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本制度执行管理。子公司控股的其他公司适用于本制度。

第七条 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预计会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经营成果、股票价格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委派至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参照本制度规定履行相关报告义务。

第二章 人事管理

第八条 母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力,制定子公司章程,并依据子公司章程规定推选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母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如有)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员由母公司确定或提名。

第十条 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一) 依法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 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协调母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有关工作,保证母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三) 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母公司在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犯;

(四) 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母公司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母公司报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事项;

(五) 列入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应事先与母公司沟通,酌情按规定程序提请母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六) 承担母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一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对母公司和任职子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子公司的财产,未经母公司同意,不得与任职子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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