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2
公告编号:2026-013
证券代码:834081 证券简称:通领科技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上海通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6 年 1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弃
权票数为 0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
2026 年 1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
弃权票数为 0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赵现波、樊健、王宏雁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通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 管指引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通领汽车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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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二章 职责与履职方式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所议事项进行独立研讨,并且形成书面讨论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等)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 3 天通过邮件、邮寄或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独立董事。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召开日期、地点,会议召开方式、联系人,拟审议事项及通知发出日期。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采取书面或举手表决方式,采取非现场召开会议的情况下,表决票的扫描件、传真件、照片等均同等有效。
第六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由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 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独立董事依法依规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一)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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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 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 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 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职权的,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所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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