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公告编号:2025-042
证券代码:834076 证券简称:海森环保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州市海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
治理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州市海森环保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州市海森环保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保护股东合法权益和公司财务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市海森环保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
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令或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对强令或强制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有权拒绝。
第三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担保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告编号:2025-042
第四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的,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按照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五)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第五条 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通过,董事、总经理以及公司的分
支机构不得擅自代表公司签订担保合同。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在决定为他人提供担保之前(或提交股东会表决前),应
当掌握债务人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并在董事会有关公告中详尽披露。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尽可能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
方的实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
第八条 公司如为他人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被担保人应向公司总经理提交
至少包括下列内容的借款担保的书面申请: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资信情况、还款能力等情况;
(二)被担保人现有银行借款及担保的情况;
(三)本项担保的银行借款的金额、品种、期限、用途、预期经济效果;
(四)本项担保的银行借款的还款资金来源;
(五)其他与借款担保有关的能够影响公司做出是否提供担保的事项。
为其他债务提供担保,参照本条执行。
第九条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
公告编号:2025-042
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条 担保的日常管理。
(一)任何担保均应订立书面合同。担保合同应按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妥善保管,若发现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程序批准的异常合同,要及时通报监事会、董事会秘书和财务部门。
(二)公司财务部门为公司担保的日常管理部门。财务部应指定专人对公司提供担保的借款企业建立分户台帐,及时跟踪借款企业的经济运行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经理报告公司担保的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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