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834069 证券简称:金通科技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杭州金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章程全文“股东大会” 章程全文“股东会”
第一条 为维护杭州金通科技集团股 第一条 为维护杭州金通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其
程。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三条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杭州 第三条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杭州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330100691743523L。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1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
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
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束力的文件。 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 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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