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杭州金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杭州金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上述会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预计公共自行车服务点配套建设关联销售的独立意见
议案中预计 2025 年第四季度与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发生公共自行车服务点配套建设关联销售,是基于实际经营的需要,属于公司正常的经济行为;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我们对该项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二、 关于预计公共自行车服务点补偿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议案中预计 2025 年与杭州市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生公共自行车服务点补偿关联交易,是基于实际经营的需要,属于公司正常的经济行为;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我们对该项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三、 关于预计自行车调运服务关联采购的独立意见
议案中预计 2025 年第四季度与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发生自行车调运服务关联采购,是基于实际经营的需要,属于公司正常的经济行为;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我们对该项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四、 关于预计自行车维修服务关联采购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议案中预计 2025 年第四季度与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发生自行车维修服务关联采购,是基于实际经营的需要,属于公司正常的经济行为;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
的利益。
我们对该项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董事会有关上述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生产经营未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金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章国标、石一峰、凌霄
2025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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