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8
证券代码:834067 证券简称:华勤互联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西藏华勤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内部治理需要,公司拟制定《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本制度经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西藏华勤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西藏华勤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西藏华勤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根据《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透露、泄露上市公司内幕信息,也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第二章 职能部门及职责分工
第四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管理及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第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具体实施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拟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审核并交由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七条 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管理工作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和子公司都应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管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及对外报送、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三章 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
第九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三)公司发生重大亏损、重大损失;
(四)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五)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六)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50%;
(七)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八)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内幕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利用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谋取利益,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或者其他欺诈活动,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或者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
人买卖该证券。公司应当做好证券公开发行、重大资产重组、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法行为的,公司将积极协助证券主管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公司将积极协助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应通过与内幕信息知情人签订保密协议、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等必要方式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时,将上述保密事宜及违反保密责任可能导致的法律责任事项告知有关人员。
第四章 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
第十二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可以接触、获取内幕信息的公司内部和外部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及其董事、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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