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5-16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
安徽合凯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ANHUI TIANHE LAW O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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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合凯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天律意(2023)第 01140 号
致:安徽合凯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公司(下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接受贵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卢贤榕、常爱民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2、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3、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公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4、本所律师同意贵公司在公告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基于以上声明,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根据贵公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的有关材料,对因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而需要
提供或披露的资料、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在此基础上出具本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公司于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议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在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上公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及其他有关事项向公众进行了信息披露。
2、本次会议召开的情况与公告的情况一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信息披露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召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1、根据本次会议签到处的统计和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6 人,共代表股份数 34,137,59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4.83%。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均为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
23 年 5 月 10 日下午股票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均出示了本人的身份证明,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均出示了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本人的身份证明。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信息披露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告的通知及相关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公司董事会公布的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
1、《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2、《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3、《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4、《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议案
5、《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议案
6、《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议案
7、《拟续聘公司财务审计机构》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 2023 年度可批准借款总额不超过 300
0 万元》议案
上述议案系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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