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2
证券代码:834062 证券简称:科润智控 公告编号:2025-032
科润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4 月 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科润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的管理,规范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流程和交易行为,有效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润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经营或业务需要,与
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用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外汇期货、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相关产品或组合产品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
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视同上市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适用本制度。未经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审批同意,各子公司不得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四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行为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操作原则
第五条 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须以正常的生产经营为基础,与公司实际业务
相匹配,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主要目的,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及其
衍生品交易。
第六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
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的谨
慎预测,外汇套期保值的合约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的实际需求总额。同时,公司需参照上述原则,合理安排外汇套期保值的额度、品种和时间,以保障外汇套期保值的有效性。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必须以自身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账户,不得使用他
人账户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九条 公司须具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且严格按照董
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须在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如需)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开
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得在审议通过前开展业务,不得超额度操作。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在批准的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第十一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审批权限如下:
1、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的,需经董事会审批;
2、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的,需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3、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4、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四章 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二条 公司总经理、董事会、股东大会是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
机构。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相关人员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并负责外汇套期保值日常业务的运作和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部门职责:
1、公司财务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经办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计划编制、资金安排、业务操作、财务处理及日常联系与管理等工作;
2、公司销售部门、采购部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协作部门,负责提供与未来收付汇相关的基础业务信息和资料;
3、公司证券投资部、董事会秘书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协助董事会、股东大会履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程序,并实施必要的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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