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1
股票简称:科润智控 股票代码:834062
科润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经济开发区山海协作区开源路 1 号)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 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二〇二五年三月
声 明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对本公司发行证券申请予以注册,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对该证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别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或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相关章节。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
二、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实际控制人外,单一发行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认购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不得超过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10%,超过部分的认购为无效认购。同时,若单一发行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认购后合计持有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3%以上(含本数),需根据公司要求出具不可撤销的关于不谋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
三、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拟发行数量将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
价格确定,且不超过 5,500 万股(含本数),若按照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
已发行股份总数测算,占比 29.48%,未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五、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0,988.02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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