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6
浙江华洋赛车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5
第三章 股份 ......6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10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29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45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8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53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55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59
第十二章 附则 ......6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华洋赛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浙江华洋赛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110075909011XD。
第三条 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审核通过,于2023年7月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00万股,于2023年8月10日在北交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浙江华洋赛车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Zhejiang Kayo Motor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新碧街道丽都路68号;邮政编码:3214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6,087,050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本公司称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诚信、高效、创新、共赢。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非公路休闲车零配件制造;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销售;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助动车制造;自行车制造;自行车及零配件零售;娱乐船和运动船制造;娱乐船和运动船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制造;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工业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润滑油销售;广告发布;体育赛事策划;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组织体育表演活动;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游乐园服务;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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