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7-10
公告编号:2026-049
证券代码:834044 证券简称:富泰和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深圳市富泰和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富泰和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于 2026 年 7 月 8 日在公司召开。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对公司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地核查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并拟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提名并拟认定核心员工,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团队的凝聚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确保经营目标有效实现。本议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二、《关于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一致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拟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战略配售,能够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增强员工归属感,提高公司凝聚力和竞争力。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以及监管机构等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公告编号:2026-049
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三、《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武汉东方骏驰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同意《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武汉东方骏驰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武汉东方骏驰精密制造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武汉东方骏驰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同意《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武汉东方骏驰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武汉东方骏驰精密制造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孙丹、李冰、蔡蓓琪
2026 年 7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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