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834016 证券简称:易二零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北京易二零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易二零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北京易二零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秘书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促进公司董事会的高效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易二零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任期 3 年,经董事会连续聘任的可以连任。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股东
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及公司股东资料和投资者管理等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规章制度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主办券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负责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相关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
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的;
(四)公司现任监事;
(五)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果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工作职责
第一节 信息披露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包括:
(一)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发布;
(二)制定并完善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三)督促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协助相关各方
及有关人员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负责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工作;
(五)负责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
(六)关注媒体报道,主动向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求证,督促董事会
及时披露或澄清。
第十条 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董事会秘书负责:
(一)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或原
报备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两个转让日内将最新资料向全国股份转
让系统公司报备;
(二)在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新任董事、监事后两个转让日内,在
董事会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后两个转让日内,负责督促上述人员签
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并报备;
(三)负责披露重大信息之前的经主办券商审查的事务,公司不得披露未经
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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