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834016 证券简称:易二零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北京易二零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易二零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易二零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经理工作职责和行为,确保公司管理层有效履行管理职能并高效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易二零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修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副经理若干名,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各一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经理每届任期 3 年,任期届满,经董事会连续聘任的
可以连任。
第三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领薪。
第四条 经理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未担任董事职务的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五条 经理应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管理范围,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努力完成经营目标,并向董事会负责,接受董事会的考核。在董事会规定的授权范围内,提请决定公司各项经营事务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分工。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的授权不明确或超出经理权限范围的事项,董事会在必要时,可以书面形式单独向经理授权。
第三章 经理、副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经理、副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一) 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
(二)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 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的;
(四) 公司现任监事;
(五) 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经理、副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法》的规定,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四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九条 经理全面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对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的授权,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其他管理人员;
(八)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未达到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议标准的交易事项,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组织总经理会议审议批准后即可实施。
董事会授权不明确或超出经理权限范围的事项,必要时,在董事会的职权范围内,董事会可以以书面形式单独向经理授权。
公司的日常经营事项由经理决策。
上述“交易”事项参照《公司章程》第五十条的规定。
第十一条 副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经理工作,并对经理负责;
(二)按照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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