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834016 证券简称:易二零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北京易二零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易二零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易二零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加强公司投资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证资金运营的安全性、收益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易二零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
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一)新设立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三)现有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股票、基金投资;
(五)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权投资;
(六)公司本部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七)其他投资。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目的
有效地利用闲置资金或其他资产,进行适度的资本扩张,以获取较好的收益,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第五条 投资的原则
(一)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合理配置资源,促进资源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四)谨慎控制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第六条 对外投资包括:
(一)与他人合资、合作、合伙设立经营实体;
(二)出资参与其他法人实体的生产经营;
(三)公司其他投资活动。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和管理机构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八条 股东会、董事会及总经理会议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总经理工作细则》及本制度规定的权限,对公司的投资活动作出决策。
第九条 对外投资权限
(一)公司发生的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
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
(二)公司发生的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且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的,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
2.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三)公司投资事项未达到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标准,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组织总经理会议审议批准后即可实施。董事会授权不明确或超出经理权限范围的事项,必要时,在董事会的职权范围内,董事会可以以书面形式单独向经理授权。
(四)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一年内累计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对外投资等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交易事项,由股东会审议。
投资涉及资产的账面值与评估值不一致的,以较高者为准。
第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按照法律法规、《治理规则》《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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